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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主題: 注意!1月8日起,这些涉疫行为将不再违法犯罪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姑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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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月8日起,这些涉疫行为将不再违法犯罪

自2023年1月8日起以下涉疫行为将不再违法犯罪 所有正在处理案件该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解除防控措施,不再按照传染病管理,以下行为将不再构成犯罪。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3.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4.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5.违反政府核酸检测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构成违法犯罪。

6.在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乡村民宿、文艺演出等公共场所,人员进入时拒不执行场所码扫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不构成违法犯罪。

7.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乡村民宿、文艺演出等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员,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拒不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要求,不构成违法犯罪。

所有的因为传染该疾病尚在诉讼中的案件,所有案件应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

从即日起,涉及传播疫情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应撤案并立即释放;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处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检察院撤诉或者判决无罪;二审案件,判决无罪;判决已经生效的,不再改判。

涉及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生效的,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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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12-27 15:17 發表評論
隔壁老王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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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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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17 #1樓 引用 | 點評
    疯榴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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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17 #2樓 引用 | 點評
      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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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18 #3樓 引用 | 點評
      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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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20 #4樓 引用 | 點評
      苏氏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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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引用第1樓隔壁老王的王於2022-12-27 15:17發表的 :
      你也信?

      你家哪里的,为啥不信?我们这基本全阳了都到处跑,我第三天就上班了
      TOP Posted: 12-27 15:23 #5樓 引用 | 點評
      快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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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性不隔离,你说传播疫情要拘留。开放之后,满街跑,也没事。一纸文件,就这么神奇。
      TOP Posted: 12-27 15:24 #6樓 引用 | 點評
      冲击局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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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鬼
      TOP Posted: 12-27 15:25 #7樓 引用 | 點評
      翠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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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把这些列为违法,就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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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25 #8樓 引用 | 點評
        飞翔的荷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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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TOP Posted: 12-27 15:26 #9樓 引用 | 點評
        廉价棒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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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30 #10樓 引用 | 點評
        jmszr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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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判决的不再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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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5:34 #11樓 引用 | 點評
          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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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主隆恩
          TOP Posted: 12-27 15:43 #12樓 引用 | 點評
          要小心哦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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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起,那意思是现在还有可能有罪
          TOP Posted: 12-27 15:47 #13樓 引用 | 點評
          小蜜蜂在花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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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判决的一般不会改判,判决时是依照当时的法律来判决,不会撤销或者改判。没有判决的,会依照新的规定进行判决………
          TOP Posted: 12-27 15:48 #14樓 引用 | 點評
          闲云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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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岂不是人人犯法。
          ------------------------
          A

          TOP Posted: 12-27 15:51 #15樓 引用 | 點評
          指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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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
          TOP Posted: 12-27 15:54 #16樓 引用 | 點評
          爱不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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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TOP Posted: 12-27 15:55 #17樓 引用 | 點評
          龙翔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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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是从12月8日起执行了
          TOP Posted: 12-27 16:01 #18樓 引用 | 點評
          姐、不温柔


          級別:光明使者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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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毒罪名
          TOP Posted: 12-27 16:07 #19樓 引用 | 點評
          tsst_a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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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的为什么不可以走司法程序纠正?难道犯了错,知道了,也不改吗?这是实事求是的作风吗?典型的回避问题,驼鸟行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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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6:18 #20樓 引用 | 點評
            slr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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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6:22 #21樓 引用 | 點評
            京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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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没羊的谁还敢出门,哈哈
            TOP Posted: 12-27 16:23 #22樓 引用 | 點評
            壞壞ぷ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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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27 16:25 #23樓 引用 | 點評
            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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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笑至极
            TOP Posted: 12-27 16:51 #24樓 引用 | 點評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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